2、
第二天一早,唐笑笑的工作室发了一纸声明:
“针对唐笑笑女士在直播中提及的职场霸凌事件,目前已委托律师团队,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
“被告为江晚女士。唐笑笑女士不求赔偿,只求一个公道。”
末尾一行字,加粗:
“正义也许会迟到,但绝不会缺席。”
转发量一小时破百万。
我的手机彻底被打爆了。
陆沉公司的公关总监打电话来,语气客气但冷漠:
“江女士,您先生的意思是,希望您以个人名义发一个道歉声明,把事情平息下去。”
“公司这边可以配合您,对外说是‘沟通误会’。”
“我没做过,为什么要道歉?”
电话那头沉默了一瞬:
“那您有证据证明自己没做过吗?”
我愣了一下。
“您没有打卡记录、没有工牌、没有同事能证明您没去过公司。”
“对方有聊天记录、有录音、有证人。舆论场上,谁证据多谁说了算。”
他说的没错。
我现在说什么都是“狡辩”。
当天下午,法院的传票到了。
我被起诉了。
案由是“人格权侵害”,索赔一块钱。
她要的不是钱,是我身败名裂。
我找了一个律师,姓方,四十多岁,打名誉权官司很有经验。
方律师看完材料,皱着眉问我:
“江女士,你仔细想想,你到底认不认识这个唐笑笑?有没有可能在什么场合见过她?”
“我不认识。”
我斩钉截铁。
“那你在公司有没有过任何职务?哪怕是一个虚职?”
“没有。我甚至没怎么去过陆沉那个公司。”
方律师点了点头:
“这一点很重要。但你得想想,你怎么证明自己‘没去过’?”
“我有不在场证明。三年前我大部分时间在国外旅行,护照上有出入境记录。”
“这个可以。但对方会说,霸凌不一定需要每天在场,偶尔去一次也可以。”
我皱了皱眉:
“那怎么办?”
方律师叹了口气:
“关键还是看对方的证据到底有多硬。”
“如果她们的聊天记录、录音都是伪造的,我们可以在法庭上推翻。”
开庭那天,我穿了件黑色连衣裙,一个人去的。
陆沉没来。
他说“不方便出席,影响公司形象”。
走进法庭,原告席上坐着唐笑笑和一个年轻男人。
是她男朋友。
唐笑笑穿了一件宽松的灰色卫衣,素颜,黑眼圈很重,整个人看起来憔悴得像大病了一场。
她看见我进来,身体明显往后缩了一下,眼圈立刻红了。
她男朋友搂住她的肩膀,低声说“别怕”。
旁听席坐了几十个记者和自媒体博主,有人举着手机在拍。
我坐进被告席,面无表情。
法槌落下。
唐笑笑的律师先站起来,是个中年男人,声音洪亮:
“请受害人陈述事件经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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